租金有上限?20坪公寓應7500元 北市:無減租案例
2011年04月15日 聯合報╱記者莊琇閔/台北報導 2011.04.15
你家的房租太貴嗎?台北市議員周威佑、許淑華昨天舉行記者會指出,多數民眾都不知道,法令對房屋租金有上限規定,根據土地法第97條規定,「房屋租金以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。」
台北市地政處副處長曾秋木表示,土地法中規定的租金上限屬強制性規定,若租金超過上限,承租人可拒絕給付超過部分。民眾若有疑慮,可向地政處申請減定。
地政處也允諾盡快建置網站,讓民眾了解合理的租金上限資訊,在此之前可撥打1999轉地政處地價科詢問。
許淑華針對台大、師大及政大等熱門租屋地點進行房租試算,以台大附近的汀州路巷內為例,法定租金上限約每坪680元,師大附近的雲和街,因公告地價較高,法定租金上限約959元,政大附近每坪只要469元,但實際上不少房子的租金卻都高過法定上限,有的甚至達一點五倍以上。
若以各行政區的5層樓、20坪住宅試算,台北市平均每坪租金上限最高為大安區,約為1090元,其次是中正區1017元。租金最便宜的兩個區分別是北投區的164元,及士林區的198元。
如何計算租金?周威佑、許淑華表示,民眾可以看房屋地價稅單上面的「地價總額」,或者是向地政機關查詢土地登記謄本上標示的資料計算,即為「公告地價」;至於「房屋現值」大致上可以房屋的課稅現值估算。將公告地價及房屋現值加起來,乘以百分之十,再除以12個月,就是法定房屋租金月租上限。
周威佑、許淑華指出,過去曾有案例因為房租價格爭議提起訴訟,其實,最方便的方法是向地政處申請減定,如果房東不服再由房東提訴訟。若房東仍不願意依地政處減定的金額收租,房客可向國稅局投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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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金超過上限,承租人可拒絕給付超過部分
《法有上限》租金太貴? 議員:北市20坪公寓應7500元
2011/04/15
(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/台北報導)台北市議員周威佑、李建昌、許淑華昨召開記者會指出,根據土地法規定,房屋租金以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,以北市平均公告地價及平均房屋申報現值計算,五樓建築、每層二十坪房屋租金應為七千五百元,呼籲全國各縣市政府勇於承擔,共同捍衛百萬無殼蝸牛的權益。
地政處承辦人員表示,記憶中未曾處理過民眾因房屋租金超過上限而要求減定的案例,如果真的有民眾來申請要求強制減定,可能內部要先開會討論如何處理。
周威佑表示,依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,「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,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;約定房屋租金,超過前項規定者,該管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之」。
周威佑指出,無殼蝸牛可以依公式試算租金是否過高,租屋處的公告地價,只要看地價稅單上面的「地價總額」,或從土地登記謄本上標示的資料來計算;而房屋課稅現值在房屋稅單上也有列,將兩項加總起來,乘以百分之十,再除以十二個月,就是法定房屋租金月租上限。
依上述公式計算,台北市十二個行政區平均每坪租金上限,最高的是大安區一○九○元/坪,其次是中正區一○一七/坪;租金最便宜的是北投區的一六四元/坪。
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表示,以台灣大學汀州路巷內為例,法定租金上限大約是六八○元/坪;師範大學附近的雲和街法定租金上限大約是九五九元/坪;政大附近法定租金每坪四六九元/坪,呼籲在外租屋同學,試算一下自己的房屋租金是否過高,再來向市府申請強制減定。
此外,土地法九十七條的租金上限不是所有租屋都適用,依內政部函釋,只有純住宅才適用,若設立公司、開店營業等商業用途都不行;還有必須是經過都市計畫的地區才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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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租有上限 北市:無減租案例
(中央社記者許雅筑台北14日電)台北市議員周威佑今天指出,房屋租金有法定上限,若房東超額收取租金,房客可申請強制減定租金。台北市地政處官員表示,記憶中未處理過民眾因房租超過上限要求減定的案例。
周威佑召開記者會表示,土地法第97條明定房屋租金,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%為限。超過規定者,地方政府可依規定「強制減定」,目前房租普遍超過法定上限,若政府切實執法,可有效打房。
周威佑表示,「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」,指土地的「公告地價」及地政機關估定的建築物「課稅現值」。民眾可將地價稅單上的「地價總額」加上房屋稅單列明的「房屋課稅現值」相加後乘以10%,再除以12個月,就是法定租金上限。
周威佑表示,依此法計算,北市12個行政區的平均每坪租金上限最高為大安區,每坪要價新台幣1090元,最便宜的為北投區,每坪為164元。以仁愛路宏盛帝寶為例,200坪房子的租金上限為23萬2110元,但依據房仲網資料,實際租金約35萬元,約為法定上限1.5倍。
北市地政處承辦人員表示,記憶中未曾處理過民眾因房屋租金超過上限要求減定的案例,若真有民眾申請強制減定,必須先開會討論處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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