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12日

多元成家法案》一個人腦子怎麼想,眼睛就會怎麼看



[雜寫]

我是個異性戀,女,今年36歲。單身未婚。

有一年,我和某個案子的主編一同到國外出差。主編是男的,已婚。受限於經費,我們只好訂一間「兩張單人床」的房間。差旅期間有個當地朋友協助,她知曉我們住的飯店與住的狀況。某天她見我與主編在工作之餘聊天玩笑,要我收斂點,免得被誤會,讓人覺得我與主編「有什麼」。

我當下又驚又辱,不知道為什麼她要這樣講、要這樣想。

凡事淡定的主編知道後,僅簡單地說了句:只有會這樣做的人,才會這樣想。

一個人腦子怎麼想,眼睛就會怎麼看。

我支持〈多元成家草案〉。要說異性戀幹啥支持〈多元成家草案〉?這草案不是管同志結婚的嗎,干我一個異性戀屁事。

關於這個問題,我說是也不是。這草案分成「婚姻平權」、「伴侶制度」、「家屬制度」三套草案,獨立、平行拆開送審。「同志婚姻」是其中「婚姻平權」的部分;而且三套草案既是分開的,也沒有A通過B就跟著過。從頭到尾都沒有哪一案夾帶哪一案的偷渡問題。

有人說〈多元成家草案〉是同意多P與亂倫,支持這個草案的人必然道德低下,其心可議。我說很抱歉讓你失望(?)了。〈多元成家草案〉裡,沒有任何一個字、任何一個句子,直接提到、或可間接解釋為「多P與亂倫應該合法」。如果你這麼覺得,這個表格很清楚:http://ppt.cc/k8OP

看了草案還是這樣想的人,我只能送你上頭那句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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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支持「婚姻平權」,因為我不懂兩個彼此相愛、沒有犯法的人,為什麼不可以結婚。只因為這一對性別相同。

說一男一女才是成「家」,因為一男一女才生得出小孩,而兩男或兩女的同志生不出小孩,所以一男一女才能結婚。

所有一男一女結了婚的,都生了嗎?那些沒生或萬一很遺憾生不出來的,就不是家嗎?那他們的婚姻也要失效嗎?

說同志非天生,是不自然的,是後天選擇的。我想知道那到底是長到幾歲定的選擇啊?怎麼我什麼時候選了我自己都不知道。是八歲上小學還是十五歲上中學還是二十歲腦殼關囟門時選的?一輩子只能選一次嗎?可以一選再選選了又選嗎?要是後天可以選,我很好奇,同志是主流嗎?是顯學嗎?是一條好走的路嗎?誰吃飽閒著選一條難愛的路走,愛情已經夠辛苦了不是嗎。誰不想光天化日堂堂正正牽著愛人在路上走,非得要讓人指指點點呢。

若真的是後天可選,且明知困難受阻還硬要選,一心把愛情當成征服聖母峰或K2那樣地攀爬,那也是真愛了吧。你都沒把握自己找得著真愛了,為什麼要擋人家的真愛呢。

且如果愛男愛女這樣的性向真的可選,別說後天選,明天,我明天就選。一票子女生朋友領著號碼牌要我轉性,偏我就是不長進,棄著美好的暢銷世界,蹲在異性戀市場裡頭一輩子滯銷,何苦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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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過一個直男說:「女生已經很難追了,假如同志婚合法,女生會被拉子追走,我們就更追不到女生了。」

我只想說,男孩們,如果一個女孩會被拉子追走,她從一開始就注定了「不管同志婚合不合法都不會真心被你追到手」的命運。要你的志願是當顆煙霧彈,我也只能感嘆於你的堅貞大愛。加油好嗎。

同樣地,女孩們,我們總是扼腕為什麼路上迎面而來的養眼好貨個個是姊妹,但早早認清事實,別把男人變少的帳算在同志身上。那些天菜生來就不會端來我們的桌,還不如感嘆為什麼放到我們桌上的菜都不好好擺個盤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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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支持〈多元成家草案〉裡的「伴侶制度」、「家屬制度」,原因就更簡單了。我認為自己用得著。

伴侶與性,「沒有關係」,家屬制度更不是合法的雜交。而且說穿了我愛跟誰在床上滾、愛跟多少人在床上滾,只要我有本事,現在就能滾,申請登記是要公演嗎。草案內容根本不是這樣的,看一下好嗎。

若說婚姻是種社會承諾,「伴侶制度」、「家屬制度」,是一種婚姻以外的社會承諾。總不能說我沒有走入家庭的緣分,就活該沒有家庭、沒有家人可以互相照顧吧;娶不到、嫁不了的人,難道就生病沒人簽、死了沒人收?一輩子單身如我,稅也沒逃繳過,對社會的貢獻應該也不比成家的夫妻少啊。

你說假如我這麼想要家庭,為什麼不就認真找個男人嫁。我說嫁人如果這麼簡單,今天這些草案,我們一個都甭吵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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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捧著典籍以神為名的那些人,假如你們所傳達的是神的真意,我只能說,會有歧視之心的,不是真神。

然後你當然可以有你的言論自由,但你的言論自由不應該拿來阻擋他人獲得與你平權的自由,特別是你又口口聲聲說著你很愛這些人的時候。


作者: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haiz.chen

意思表示以作者原文表述為主,本文僅為當下之轉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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